教育部发文,部署做好部属师范大学2023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要求,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就业教育、优化就业服务,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有岗,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同时对规范跨省任教、严格履约管理、抓好政策落实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特别强调依托相关系统及时填报数据,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

为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要求,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数字化水平,2022年6月,教育部启用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 sfs.chsi.com.cn)。该系统主要依托学籍系统建设,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https://jy.ncss.cn)、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等实现了对接。通知要求各部属师范大学于2023年1月6日前核对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2023年即将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信息,并按照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更新毕业生就业信息。2023年2月后,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将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功能对接,每月更新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签约数据。此外,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手续也将依托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管理相关功能办理。

通过强化系统应用,将推动各地各校更精准地了解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进展,为跟进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岗位落实情况与后续履约任教情况提供便利。


相关链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