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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来南安家补助: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5周岁以下的大学毕业生,首次(来南前在市外学习或工作连续3年以上视同首次引进)在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对符合《南平市引进“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南委人才〔2020〕1号)文件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对不符合以上文件政策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3年内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安家补助。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本地高职高专和南平生源地应届大专生,3年内给予2万元的安家补助。
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才聚武夷”行动计划》的通知
一、人才奖励房
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我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奖励不超过80㎡的人才奖励房;2017年1月1日起,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奖励不超过60㎡的人才奖励房。
二、购房补助
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三、租房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对象与人才公寓租住对象相同。机关事业单位中在工作地无住房确需租房的党政人才,所在单位可参照执行。租房补贴标准为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每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
四、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人才公寓免收租金,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
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