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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 来源: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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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到非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企事业单位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博士,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10万元);新入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国内)或10万元(境外)补贴;“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最高1.2万元/学年学费补偿。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下列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货币补贴:申请货币补贴当月前3个月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就业毕业生货币补贴人数按照保障人口中的符合学历条件的新就业毕业生人数以及主申请人配偶的情况确定,专科、本科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150元,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博士研究生新就业毕业生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主申请人的配偶已列入保障人口并且不属于专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毕业生的,按照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